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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沥青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摘要:

沥青招标,沥青公告,公路沥青

(招标编号:ZTBJGCJ-WS2023-153-3) 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沥青(见附表一)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采购结果的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广西中铁南横高速公路是广西第一条新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是西南地区通往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通道,也是一公司首次在广西建设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里程范围为:K102+360~K162+715,长度60.335km。路面工程量估算为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砼表面层86882.4m³、AC-20C中粒式改性沥青砼中面层130323.6m³、AC-25C粗粒式沥青砼下面层173764.8m³、同步沥青碎石封层+透层21720.6m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77512.24m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487506.8m³、级配碎石垫层487506.8m³,共2265217.24m³。 3.2招标内容

沥青,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至少1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2021-2023年(任意1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沥青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任意1年)公路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一份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本次招标实行所有投标人一包一投。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5.2.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注册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最新商机(公告)”---点击“更多”---在“采购单位”或“采购信息”中查询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提交”---“响应”。

(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5.2.3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请于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zhaobiao@ztbjj-wm.com邮箱)。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

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 号: 2011 0101 9570 0480 0001

行 号:103100000018

注意事项:

1、付款银行为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请勾选“其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付款银行为非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勾选“农行”即可。

3、如遇汇款问题,联系招标组织单位。

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南横高速、2023-153-3、包件号(一定要注明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标书的费用不提供发票,可提供相应收据,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应分开汇入,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汇款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需缴纳标书费。 6.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附表一),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南横高速、2023-153-3、包件号(一定要注明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以便财务及时查账。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后果自负。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 号: 2011 0101 9570 0480 0001

行 号:103100000018

注意事项:

1、付款银行为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请勾选“其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付款银行为非农行的单位,选择收款方开户行信息类别时勾选“农行”即可。

3、如遇汇款问题,联系招标组织单位。

首次招标已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再缴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7.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5系统线上开标后30分钟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二期)进行投标报价的签字确认,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gztb.zbytb.com/)

微信公众号(中铁北京局采购租赁信息平台)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叶志哲:14795732883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标书联系人及电话:何国栋:15600950309;

电子邮件:zhaobiao@ztbjj-wm.com

2023年11月16日

附表一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履约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元/包件)

招标保证金(元/包件)

备注

1

基质沥青

70#

150

A0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

联系人:叶志哲

联系电话:14795732883

1000

10000


2

改性沥青

SBS

600

3

基质沥青

70#

150

A02

1000

10000

4

改性沥青

SBS

900

合计


1800






来源:剑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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