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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G246沥青路面施工项目沥青材料招标公告

摘要:

沥青招标,沥青公告,公路沥青

1. 招标概况

1.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沥青材料供应。

1.2 本次招标内容的计划合同期限:360个日历天

1.3 工程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重庆与泸州市交界的泸永桥,经立石镇、云锦镇、石马场、兆雅镇、长安乡、特兴镇,止于七一互通,全线长36.7Km。采用设计时速60Km/h、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3米的一级公路建设标准。沥青路面结构层设计为6cm中粒式AC-20C下面层+6cm中粒式AC-20C中面层+4cm细粒式AC-13C上面层,下面层数量659829㎡,中面层数量680829㎡,上面层数量680829㎡。

2. 投标申请人资格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制造商)。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进口沥青制造商不要求注册资本金),道路石油沥青近三年(2018-2020年)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0万吨;(沥青制造商单独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满足本款规定);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

3.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具有SBS成品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和1500吨及以上的成品改性沥青存储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供沥青品牌的供货业绩总量应满足以下条件: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项目上的使用业绩:70号A级/90号A级级道路石油沥青的使用业绩≥20万吨,SBS改性沥青的使用业绩≥10万吨(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2.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总量应满足以下条件: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项目上沥青供货业绩:70号A级//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使用业绩≥10万吨,SBS改性沥青的使用业绩≥5万吨(代理商提供);

财务要求:

1.提供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2018-2019年财务净利润均≥0,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B及以上,且 2019 年末货币资金≥2000 万元或银行授信额度≥2000 万元(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开标截止期间,由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2.要求投标人在施工高峰期(三个月内)至少有垫资1000万元的能力。

质量要求:

1.投标人拟供沥青材料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提供连续两年(2019-2020年) 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供沥青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提供检验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项目自检及送检的检测结果:合格。在整个供货期间每车留样,必须保持沥青质量的稳定性,如招标人抽检发现沥青质量不合格,投标人要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应满足本质量要求。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黑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其他要求:

1.中标候选人一旦确认,需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实际供货相一致等级的沥青足额样品两份,其中一份进行质量检测;另一份留样封存。若材料质量检测未能通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提供不合格沥青样品的投标人需承担本次检测费用。

2.卖方需提供足额、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清算。若因材料卖方出具不合格发票等原因,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为保证招标人随时查看库存量,保障路面施工沥青供应量,投标人必须在距离项目所在地500公里内具有沥青中转库,库容量大于2万吨,如中转库为外租库需附库租协议,协议中租期不能少于一年,且当合同签订后卖方必须采购沥青存储量等同于合同总量的货物存储到中转库,招标人安排驻场人员,监督存货及发货相关事宜。

6.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获取

3.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委托人)于 2021年 5 月10日12:00前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扫描并以PDF格式发至招标人电子信箱(649733015@qq.com),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2.申请人邮件经招标人回复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工本费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成功后将转账凭证发送至招标人电子信箱,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通过电子信箱向投标人发送一整套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招标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方式:13208113541)

4. 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派代表携带至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1段15号12楼交投路桥公司会议室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保管,招标人不做收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申请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招标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2021年 5 月 10 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的电子信箱内,以便招标人及时予以答复。

电子信箱:649733015 @qq.com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交投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1段15号12楼交投路桥公司

邮 编:646000

联系部门:物资设备部

电 话:0830-289383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透关支行

开户帐号:951006010001748898

来源:剑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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