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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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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为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预防养护工程及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所用道路石油沥青。共划分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工程所在地

货物预估数量

主要包括营口、盘锦、辽阳、阜新、锦州、朝阳、葫芦岛地区

12万吨

2

主要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地区

12万吨

注:1、性能等级: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A级,气候分区2-2);2、交货地点:生产商在辽宁省境内的固定存储库;3、包装方式:散装;4、最终供货数量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2.2供货周期

根据招标人及具体项目的实际需求,服务期内不定期交货,启动供货响应时间为发出采购函之日起3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当拟投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应由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销售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指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或其法定销售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证书

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财务能力

投标人(指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或其法定销售商)近3年(2018~2020)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4

生产能力

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为本项目提供沥青材料的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吨。

5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6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为具备计量认证(CMA)资质、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6

拟供货本项目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沥青产品的技术指标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1

针入度25℃,100g,5s(0.1mm)

80~100

2

针入度指数PI

-1.5~+1.0

3

延度10℃,5cm/min(cm)

≥30

4

延度15℃,5cm/min(cm)

≥100

5

软化点TR&B(℃)

≥44

6

60℃动力粘度

≥140

7

含蜡量(蒸馏法)(%)

≤2.2

8

闪点(COC)(℃)

≥245

9

溶解度(三氯乙稀)(%)

≥99.5

10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残留物质量损失(%)

≤±0.8

11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延度10℃(cm)

≥8

12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针入度比25℃(%)

≥57

注:1、试验方法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规定的方法执行。用于仲裁试验求取PI时的15℃、20℃、25℃、30℃、35℃五个温度的针入度关系的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97。

2、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TFOT)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RTFOT)代替。

7

类似供货

经验

近5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拟投沥青产品生产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累计销售量不少于10万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8

仓储能力

投标人(指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或其法定销售商)在辽宁省境内应具有至少1处固定沥青储库,存储能力不小于1万吨。

9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投标人为法定销售商时,指法定销售商以及拟投沥青产品的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内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生产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材料、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携带: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彩色影印件,生产商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本彩色影印件,生产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为法定销售商的,还需携带:法定销售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彩色影印件,法定销售商与生产商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销售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彩色影印件,生产商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0万元/标段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00 时至 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第一开标会议室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167013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王先生 于先生

电 话:024-23389240

传 真:024-23398678

邮 箱:lngczbyxgs@163.com

来源:剑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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