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招标,沥青公告,公路沥青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2~2023年度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沥青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2〕53号)等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2022~2023年度干线公路路面修复、预防养护工程及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所用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用于公路沥青路面施工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性能等级应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气候分区2-2),交货地点为供应商在辽宁省盘锦市或其周边60公里范围内的固定存储库,包装方式为散装。采购数量约为40万~50万吨,以最终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与计划供货期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计划供货期:根据供货合同及招标人具体需求,服务期内不定期交货(主要供货期集中在每年的5~10月份),启动供货响应时间为采购方发出采购函之日起3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当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销售商视为生产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4条要求 | ||||
1 | 法人资格 |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财务能力 | 近3年(2018~2020或2019~2021)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 ||
3 | 仓储能力 | 在辽宁省盘锦市或其周边60公里范围内应自有(或租赁)至少1处固定沥青储库,存储能力不小于3万吨。 | ||
4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
当投标人为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10条要求 | ||||
5 | 企业证书 |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
6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满足下述第8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 ||
7 | 拟供货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沥青产品的技术指标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1 | 针入度25℃,100g,5s(0.1mm) | 80~100 | ||
2 | 针入度指数PI | -1.5~+1.0 | ||
3 | 延度10℃,5cm/min(cm) | ≥30 | ||
4 | 延度15℃,5cm/min(cm) | ≥100 | ||
5 | 软化点TR&B(℃) | ≥44 | ||
6 | 60℃动力粘度 | ≥140 | ||
7 | 含蜡量(蒸馏法)(%) | ≤2.2 | ||
8 | 闪点(COC)(℃) | ≥245 | ||
9 | 溶解度(三氯乙稀)(%) | ≥99.5 | ||
10 |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残留物质量损失(%) | ≤±0.8 | ||
11 |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延度10℃(cm) | ≥8 | ||
12 |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针入度比25℃(%) | ≥57 | ||
注:1、试验方法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规定的方法执行。用于仲裁试验求取PI时的15℃、20℃、25℃、30℃、35℃五个温度的针入度关系的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97。 2、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TFOT)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RTFOT)代替。 | ||||
8 | 生产能力 | 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的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 ||
9 | 类似供货 经验 | 近5年(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拟投沥青产品生产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道路石油沥青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累计数量不少于10万吨。 注:(1)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销售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2)货物标的为基质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100%;货物标的为改性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95%;货物标的为乳化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50%。 | ||
10 | 企业信誉 |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2019年4月1日以来),生产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当投标人为道路石油沥青销售商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1~13条要求 | ||||
11 | 产品代理授权 | 具有一家(或多家)生产商对销售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每一个生产商都满足上述5~10条对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的要求。 | ||
12 | 类似供货 经验 | 近5年(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为公路工程项目供应道路石油沥青的累计数量不少于10万吨。 注:(1)销售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2)货物标的为基质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100%;货物标的为改性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95%;货物标的为乳化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50%。 | ||
13 | 企业信誉 |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2019年4月1日以来),销售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销售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和其销售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IiDwY7iJ7YWOWj6vdN2MQ?pwd=usis)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电 话: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167013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女士 邓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