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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中交四公局九公司长治滨湖一标段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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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四公局九公司长治滨湖一标段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四公局公司长治滨湖一标段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上韩村至交漳村段)工程一标段项目,项目业主为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上韩村至交漳村段)工程一标段项目。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上韩村至交漳村段)工程一标段项目。

2.1.2 建设地点:滨湖景观大道南起规划一路(上韩村以南),北至规划五路。

2.1.3 建设规模:滨湖景观大道南起规划一路(上韩村以南),北至规划五路,道路全长 1000m, 道路红线宽 50m;两侧各设置5-15m景观绿化带,总宽8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以及给水、电力及通讯等配套管网工程。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三期工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2021年城建重点项目之一。滨湖景观大道南起规划一路(上韩村以南),北至规划五路,道路全长 1000m, 道路红线宽 50m;两侧各设置5-15m景观绿化带,总宽8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以及给水、电力及通讯等配套管网工程。

2.1.4 计划工期: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的原材料采购、加工、拌合、运输、摊铺及其它相关服务(详细清单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准备满足本工程最大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的要求,沥青混凝土的功能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等技术条件,并满足长治市滨湖景观一标段项目业主及监理对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公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投标人需为中国交建物资釆购信息平台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通过天眼查APP、企查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与其他投标单位无控股关联。

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四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8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四公局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4.资格审查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4.5 “近年同类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8时至 2021 年11 月22日上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包),售后不退。购买标书必须为“公对公”转账

开户名称: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银行账号: 143143789013000060144

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1250472064@qq.com邮箱(备注:购买中交四公局九公司长治滨湖一标段项目沥青混凝土招标文件)

5.3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不组织现场考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 年 12月1日上午8时至2021 年12月6日下午16时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传,并将件纸质版邮寄至山西省长治市郊区马厂镇凹里村(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一标段项目)。

6.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未送达招标人项目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 16 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线上开标。

7.公告媒体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一标段项目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中交四公局长治市滨湖一标段项目)

邮 编:046000

联 系 人: 李筱雪

电 话: 17854113615

电子邮件:1250472064@qq.com

网 址:http://ec.ccccltd.cn/PMS/

招标人开户名称: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一标段项目

中国交建项目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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