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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辽宁省高速公路2021年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招标公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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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2021年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第一标段)、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抚分公司(第二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抚分公司的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公路2021年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货物采购范围:

2.1 寒冷型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

2.2 交货地点:

第一标段: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红旗台养护工区(红旗台收费站)

第二标段: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抚分公司石文养护工区(辽宁中部环线石文收费站)

2.3 交货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一次性供货。

2.4 采购数量:第一标段(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310吨 ,第二标段(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抚分公司):230吨,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5 技术指标需满足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 740-2015中寒冷型密封胶的技术要求,具体指标见下表:

序号

性能指标

寒冷型

1

锥入度(0.1mm)

90-150

2

软化点(℃)

≥80

3

流动值(mm)

≤5

4

弹性恢复率(%)

30-70

5

低温拉伸(注)

-30℃,150%,3次循环,通过

150%的拉伸量为22.5mm。

备注:灌缝胶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 740-2015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如果为销售企业,需具有产品代理授权书);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5人以上(含5人)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书面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10)投标人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分、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请投标人在2021年01月07日-2021年01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须使用“地铁咨询招标”小程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过程为:点击微信“发现”,选择“小程序”,搜索“地铁咨询招标”,登陆后分别编辑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并进行保存,以上操作完成后请拨打电话024-83385911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无法进行后续付款的操作。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dtzx@126.com,邮件标题为:XX公司报名资料,邮件正文中写明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开户行许可证;

(3)如果为销售企业,需提交产品代理授权书;

(4)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产品试件2份到招标代理人处(样品可邮寄),试件规格:每件不小于5kg并为未拆封的原厂包装,两份产品试件提交时,在包封骑缝处加贴封条,同时加盖公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报名确认成功后两日内以投标人基本账户将试件检测费1.5万元汇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账户信息:

户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号:0200010009014418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79538

传真:010-62079538

注:两份产品试件提交时,在包封骑缝处加贴封条,同时加盖公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6、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北京时间13:30。

7、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28日北京时间13:30时。

8、开标及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9、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以及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

联 系 人: 邵军

电    话: 024-82362068

招标人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抚分公司

联 系 人: 周显亮

电    话: 024-82361111

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李佳、杨朔

电  话:024-83733420、83733416

传  真:024-83738988

电子信箱:sydtgczx@163.com

来源:剑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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