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能源  >  沥青  >  招投标 > 正文

[沥青]:吉黑高速山河至哈尔滨段项目第A7标段宽温域改性沥青采购

摘要:

沥青招标,沥青公告,公路沥青

采购品类:建筑材料
吉黑高速山河至哈尔滨段项目第A7标段宽温域改性沥青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吉黑高速山河至哈尔滨段项目第A7标段宽温域改性沥青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GG-ZC-20230726-0057
1.2
项目名称:吉黑高速山河至哈尔滨段项目第A7标段宽温域改性沥青采购
1.3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宽温域复合改性沥青

160

t

宽温域高强复合改性沥青

140

t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运费、含税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数量为计划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4
质量标准:宽温域复合改性沥青PG分级指标为82-34;宽温域高强复合改性沥青PG分级指标为88-28。
1.5
提货期:2023年7月-2023年10月(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6
检验标准: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方对到货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1.7
采购方取货验收办法:采购方自行检验。
1.8
施工期间沥青厂家全过程配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对施工质量负责;且受工期限制,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需根据采购方要求,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供货到现场,无法按时到场影响采购方正常施工的,按照应供货款售价20%支付违约金。
1.9
付款方式:
采取先货后款的形式,意向供应商需先进行垫付资金,办理结算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计量款后,方可支付结算金额。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采购方工程进度款时,采购方延期(最多不超结算后一年)支付货款,供应商应予理解,并免除采购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80%,余款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供应材料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返还采购方质保金后,采购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供货商。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全部货物收到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网银支付,费用支付前供应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
采购预算:1800000.00元,采购预算包含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费用。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总价进行报价。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
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注:将以下(1-7项)材料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上传到资格文件中。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提供近3年的业绩且每年不少于3个,单个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并提供以往开过的发票扫描件、材料的生产能力和存储力证明;
(6)材料质量证明书和2023年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并附发票;
(7)有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保证的保证措施。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
竞价安排
6.1
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6.2
竞价时间:2023年7月30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30日9时30分
6.3
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
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
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将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
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
.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兴隆乡
联系人:齐先生
电 话:17745144051

来源:剑鱼招标

资讯编辑:王真秀 0533-7026296
资讯监督:李丽丽 0533-7026295
资讯投诉:李倩 0533-702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