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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摘要:

沥青招标,沥青公告,公路沥青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县城

3.建设单位: 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5.建筑面积: /(M2 /KM)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质量要求:

2.1 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1沥青

沥青混合料采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沥青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与规定。

沥青必须按品种、标号分开存放。除长期不使用的沥青可放在自然温度下存储外,沥青在储罐中的贮存温度不宜低于130℃,并不得高于170℃。

道路石油沥青在贮存、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中。

2.2粗集料

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与规定。压碎值不大于30%,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20%,软石含量不大于5%。

2.3细集料

细集料宜采用石灰岩,要求石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不大于5%,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2.45t/m³,砂当量不得少于60%,小于0.075mm颗粒质量百分率值不大于12.5%。

2.4填料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的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含水量不大于1%。

禁止使用拌合机粉尘回收粉。禁止使用粉煤灰做填料。

2.5、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沥青混合料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51-2009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05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20-2011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2.6、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满足沥青混合料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与规定。

2.7、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3、沥青混合料的拌制与运送:

3.1、沥青混合料必须在沥青拌合站采用拌合机械拌制。

3.2、拌合厂与工地现场距离应充分考虑交通堵塞的可能,确保混合料的温度下降不超过要求,且不致因颠簸造成混合料离析。

3.3、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但不得超载运输,或急刹车、急转弯掉头使透层、封层造成损shang。

3.4、运料车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在车厢板上涂一薄层防止沥青粘结的隔离剂或防粘剂。

3.5、运料车运输混合料必须用苫布覆盖保温、防雨、防污染。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3.6、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凭运料单接收,合格成品混合料拌合温度不得高于190℃,混合料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5℃,混合料摊铺温度:正常施工不低于135℃、低温施工不低于150℃,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招标方不予接收,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7、运料车从沥青拌合站出厂运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在保证到场温度的同时,不超1小时。

3.8、运料车的运力应稍有富余,混合料摊铺前待等候的运料车不得少于5辆,到场车辆最少5辆后才开始摊铺,如后续车辆到场时间晚以至于第一车合格混合料温度不符合摊铺要求,招标方不予验收及摊铺,所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造成损失包括:机械费、人工费、工期延误损失费。

3.9、投标方必须保证施工连续性,不得因车辆不足导致现场间歇性停工或停工,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内车辆充足。因混合料供应不足造成现场施工非正常中止,造成的费用浪费及返工等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10、施工现场位于城区内,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地域交通路况、运距、运输时间以及不确定性,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交通安全,如因运输过程造成交通事故,由投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4、资料要求

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5、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50325—2001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6、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0天通知中标单位 。(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1310 吨(招标预算量为工程总量,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分四批进料,合同签订量以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全部材料费、场地费、加工费、运费、保温及安全环保等所有措施费用以及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包含税率(一般纳税人13%)。

3、其他报价要求: 无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每月25号结算,结算量及价款以甲方现场实际发生为准。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100%。

3、发票约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13%)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4月17日 16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 18 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2023年 4月 18 日 13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保定仲裁委原会申请仲裁。

来源:剑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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