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能源  >  船用油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海事局印发公告 在全国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

摘要:

燃料油,国际油价,国际市场

为提升经济要素流动效率、助力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全国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的公告》(简称《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了两项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举措:一是登记注销“同步受理”。申请“不停航办证”服务的,允许新旧船舶所有人分别同时向相应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籍登记手续。新旧船舶登记机关受理并开展必要信息交互后,同步办理船舶新登记与注销业务。二是船舶转籍“不再停航”。申请“不停航办证”服务的,允许船舶所有人在明确转籍期间安全与民事责任并签署限期补正承诺书后,继续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原船舶国籍证书或短期船舶国籍证书,以及原船舶检验证书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活动,直至获发新证书或任一证书超过有效期。为便于行政相对人实际操作,《公告》还配发了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指引,明确了实施机关、受理部门、申请人、具备条件、提交材料、办理依据、办结期限等具体要求。

《公告》还提出,“不停航办证”服务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根据船舶转籍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不停航办证”服务或一般转籍程序。被列入重点跟踪的公司和船舶,尚未办结海事行政处罚、被海事执法协查的船舶,不得申请“不停航办证”服务。转籍期间,船舶应保持证书有效性,并按照船舶变更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籍检验。转籍检验完成后,凭补正材料换发正式船舶国籍证书。转籍检验期间,以船舶识别号作为船体标识、原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国籍证书对应的唯一标识。

据悉,《公告》实施后,将在保障船舶安全监管底线不放松的基础上,有效解决船舶登记与船舶检验的衔接问题,大幅缩短海船因转籍手续办理导致的停航时间。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将由7—10个工作日,降至平均2—3个工作日,最快一日办结,节省办理时间约70%。


资讯编辑:田秋瑾 0533-7026329
资讯监督:李丽丽 0533-7026295
资讯投诉:李倩 0533-702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