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454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696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892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980元。
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