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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天然气利用政策(征求意见稿)》

摘要:为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包括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煤制气等)、进口天然气(包括进口管道气、进口LNG等)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镇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镇燃气

1、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学校、医院、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写字楼,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等)用气;

3、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4、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已完成施工的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项目。

工业燃料

5、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中断工业用户。

天然气发电

6、气源落实、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

7、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8、带补燃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其他用户

9、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多能互补项目);

10、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

11、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等运输车辆;

12、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的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天然气利用新业态。

第二类:允许类

城镇燃气

1、城市建成区未实行集中式采暖的分户式采暖用户;

2、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实施的新增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项目。

工业燃料

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

5、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

6、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

7、除第一类第6、7、8项,第三类第2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8、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第三类:限制类

城镇燃气

1、除第一类第4项、第二类第2项以外的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项目。

天然气发电

2、陕、蒙、晋、疆等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天然气化工

3、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4、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5、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氮肥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6、除第二类第8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化工:

1、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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