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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党中央、国院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城市。《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规划》共计分为发展环境、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行动、保障措施五大部分,其中重点任务明确了燃气和天然气领域的重要任务。包括以下几点

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从人民群众实际生活需求出发,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短板问题,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能力和服务面积。

持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能力。新城区结合组团式城市布局,推进分布式水、电、气、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地下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逐步对老旧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城市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气调峰、应急和安全保障机制。

天然气及燃气行业的重大行动包括以下三点

增强城镇燃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与服务延伸,提升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因地制宜拓展天然气在发电调峰、工业锅炉窑炉、清洁取暖、分布式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城市群,提高燃气设施的区域一体化和管网互联互通程度。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快用户端本质安全设施推广,开展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实施评估与检查工作,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违法经营等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环境,加强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等安全风险整治和消除用户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落实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要求。

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和改造。加强清洁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能源。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余热、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实施小散燃煤热源替代,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支撑城镇供热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实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目标,开展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加强城市清洁取暖试点经验推广。支持城市实施热网连通工程,开展多热源联供试点建设,提升城市供热系统安全水平。

专栏:城市燃气输配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和改造燃气管网 24.7 万公里,推进天然气门站和加气站等输配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燃气供应系统。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遵循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原则,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行动。在尽快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各地要督促省级和城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建立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设施为重点,全面启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存在隐患的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降低漏损率,保障水质安全。实施排水管道更新改造、破损修复改造,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加快推进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作,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供热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对存在漏损和安全隐患、节能效果不佳的供热一级、二级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实施改造。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优化项目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统筹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原文链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城〔2022〕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mohu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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