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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杭州市发改委关于修订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摘要:二、联动内容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含税,下同)和输配气价格组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综合价格联动,当气源综合价格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变化。其中,气源综合价格按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的全部管输气源及输入管网的液化天然气(简称LNG)气源(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输等费用)加权平均确定。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的LNG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时,按“中海油华东浙沪市场(浙江地区)北仑贸易基准价”确认。

三、启动条件

以2023年4月气源综合价格作为第一个基期价格。当气源综合价格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价格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

四、联动程序

达到启动条件时,由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并报送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五、差额处理

未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调部分和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原文链接:【杭州市发改委关于修订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杭发改价格〔2023〕16号(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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