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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摘要:二、突出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四)加强行业监管。各地要对管道燃气企业的特许经营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对设施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法淘汰一批管道和安全设施建设滞后,未能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约的管道燃气企业。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入户安检的监督检查,取缔一批“小、散、乱”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五)落实气源保障。各地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新增天然气用户的用气量逐户精准核算、造册登记、全面统计,做好年度用气需求分析预测,有关数据信息应及时与当地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共享,形成合力,积极争取落实气源,以供定需,在落实足量气源和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后再推进实施,严禁抢跑冒进。

(六)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推广管道天然气与城市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等工作统筹实施,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切实提高使用管道天然气用户普及率。加快推进管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及输气管道等设施新建和改造,最大限度消除建成区燃气管网空白,不断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对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配套管道天然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提高技防水平。依法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推广和普及使用燃气专用连接软管和燃气紧急切断阀,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检查出不按规范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可采取中断供气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鼓励其他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燃气专用连接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智能燃气表。

三、强化要素保障,突破瓶颈制约

(八)加大政策支持。要制定减免市政道路开挖费用等优惠政策,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主动参与到管道燃气推广使用工作中来。鼓励燃气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推出改造优惠措施,可采取分期付款等办法,切实降低用户改造成本,提高用户改造积极性。因推广工作中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行政审批要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九)完善融资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改造任务数量、施工难易程度、燃气企业收益、改造用户资金承受能力和地方财政能力,探索建立改造费用由政府、燃气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三方合理共担的机制。

(十)强化技术支撑。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规定,改造工程要执行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标准。鼓励燃气企业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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