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评论,聚焦
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定的环保导向下,对大宗商品各行业均提出或重申了要求及部署。
其中涉及炼油及石油产品的主要有三条,部分要点内容摘录如下: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本次文件第七条,主要提到“淘汰落后产能”和“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200万吨及以下的常减压炼油装置是明确的落后产能,需要持续推进淘汰工作。
图1 国内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炼厂数量一览
来源:隆众资讯
据隆众资讯统计,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国拥有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的炼厂共53家,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共计4480万吨,占全国炼油能力的4.6%;其中87%都是民营为主体的独立炼厂,预计这些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将在十四五期间陆续完成。
而对于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此前政策已明确提到,10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不再允许批复,因此展望未来,能够落地的新建炼油项目规模都在1000-2000万吨。
表1 2022-2025年中国炼油新增一次加工能力(大概率可落地)统计表
单位:万吨/年
省份 | 城市 | 企业名称 | 所属集团 | 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 预计投产时间 |
广东 | 揭阳 | 广东石化 | 中石油 | 2000 | 2022年 |
山东 | 龙口 | 裕龙岛炼化一期 | 南山集团、万华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 2000 | 2023年 |
河北 | 曹妃甸 | 旭阳炼化 | 旭阳集团 | 1500 | 2024年 |
辽宁 | 盘锦 | 华锦石化 | 北方华锦化学 | 1500 | 2025年 |
浙江 | 宁波 | 镇海炼化 | 中石化 | 1500 | 2025年 |
总计 | 8500 |
来源:隆众资讯
可以看出,十四五期间新增炼油产能基本就是1500和2000万吨两个档位,均为符合国家要求的一体化炼厂,主营和民营均有规划。2025年后,预计中国炼油产能的扩张将逐渐进入停滞期。
【油品气态污染物排放要求愈加严格】
本次文件第十二条提到的关于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此前政策也提出过明确要求。
表2 油品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新规变化情况一览
所处环节 | 新规变化 | 涉及品种 | 新规执行时间 |
储油库 | 无 | 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 | 新建企业自 2021年4月1日起,现有储油库企业自 2023年1月1日起 |
码头向油船发油 | 增加了码头向油船发油控制要求、VOCs 泄漏控制要求及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 同上 | 自 2024年1月1日起 |
油品运输 | 此前仅监测汽油,新规扩大涉及品种范围;油船需加装或改进监控设备。 | 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 | 铁路罐车、现有汽车罐车和新投入使用的油船(150 总吨及以上)自 2021年4月1日实施。新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汽车罐车自 2021年 7月1日实施。现有 800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自2024年1月1日后实施 |
加油站卸油、储存、加油 | 此前仅监测传统汽油,新规加入含醇汽油 | 汽油(包括含醇汽油) | 自 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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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规的推进时间来看,预留了较长准备时间的主要是社会及港口的油库,以及油船。对于社会及港口储油库来说,预留了一年多的整改时间,说明部分新政的指标还是较为严格的,但预计油库完成整改难度不大,尤其当前全国港口掀起集团化整合潮,标准化和规范化都有大大提升。油船预留了两年左右的整改时间,主要难度在于监测的排放载体从单一的汽油扩大到几乎所有的轻质油品组分,需要额外加装监测设备。
【加强柴油车/机规范化要求、严格车用汽油指标】
本次文件第十三条提到,柴油车/机械和汽油车的排放也需更加严格,同时加速氢能、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布局。
此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明确提到,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可以看出新规为柴油车/机械预留了一年多的适应时间,不过关于不符合要求的现有机械如何处理,新政并未明确,但应不会强制性停用,或将循序渐进的推行淘汰及整合。
表3 汽油国五及国六标准部分指标对比
汽油指标 | 国五标准 | 国六标准 |
烯烃限值 | 24% | 18%(国六a)、15%(国六b) |
芳烃限值 | 40% | 35% |
苯含量限值 | 1% | 0.8% |
50%蒸发温度限值 | 12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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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国五汽油,国六汽油烯烃和芳烃等含量的限制更为严格,苯含量的要求甚至高于欧盟标准,使得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PM2.5的排出量都有大幅降低。
对于柴油车/机械的燃料而言,目前市场上依然存在部分国五标准的柴油,在国六标准的普及方面,汽油表现好于柴油,得益于汽油的终端主要为加油站,而加油站基本已经全部规范为国六标准。未来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方面,车用汽油的国六完成度已经较好,预计柴油及相关的车/机面临的难度更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从石油产品源头的生产,到运输、存储及终端使用的各个环节均有覆盖,体现出国家保护、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也符合当前双碳大方向的执行和推进。